蓬莱市中医医院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6-22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使从严治医走向制度化、常态化的建议,依据《蓬莱市卫生健康局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关于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广大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引导全院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端正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领导责任负责。第四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原则。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五条 坚持持续改进原则。将医德医风建设贯穿于医疗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持续强化,久久为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不断整改,不断提升。第六条 坚持奖惩并举原则。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并举、赏罚分明。建立医德考评积分机制,与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挂钩。对医德医风优秀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医德医风不正者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不断促进医务人员服务意识。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七条 在全院形成崇尚医德,热心服务,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的浓厚氛围,注重培育良好的行业形象。第八条 医疗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在持续改进就诊环境和服务流程的同时,全院职工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自觉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增强主动服务、耐心服务、热心服务的自觉性。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九条 医德医风和行风得到全面改善。全院职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医学生誓言》,做吴孟超、胡佩兰式的医务工作者,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文明行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社会赞誉度。第十条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和体制更趋完善。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行风教育责任制,使学习教育、监督检查、评议奖惩等制度措施长效化。


第四章 考评范围

第十一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内容及标准第十二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 分)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5 分)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5 分)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 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 分)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告知任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 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 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5 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5 分)2.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6 分)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 分)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 分,违反以下任一项,此款记 0 分)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不违反规定外出或网上行医,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 分)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以及医保的有关规定,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4 分)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3 分)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3 分)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 分)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 分)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 分)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 分)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 分)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 分)第十三条 考评加分、扣分标准(一)加分标准1.医德医风伦理考试 90 分以上者,每次加 2 分,100 分者,每次加 3 分。(责任科室:人事科)2.受到单位、病人及家属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一次加 0.5 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不超过 5 人)各加 0.5 分。此项加分上限为 5 分。严禁向病人及家属索要或暗示赠送锦旗或表扬信。(责任科室:办公室)3.受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点名表扬,表扬个人的,一次加5 分;表扬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不超过 5 人)一次各加 2 分。此项加分上限为 10 分。(责任科室:办公室)4.见义勇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市级以上的加 10 分。(责任科室:办公室)5.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一项加5 分。(责任科室:医务科)6.其它应予以加分的事项,由人事科提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加分。(二)扣分标准1.医德医风伦理考试不及格(80 分以下)每次扣 3 分。(责任科室:人事科)2、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集体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每次扣 1 分。(责任科室:人事科)3.因医德医风被医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5 分。(责任科室:人事科)4.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造成群众上访控告和恶劣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5 分。(责任科室:人事科)5.其它应予以扣分的事项,由人事科提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扣分。


第六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二个步骤:
(一)科室评价
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组织本科室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民主测评,并在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表现,对科室人员进行分级评价。评价结果报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
(二)院级评价
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实施,根据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名医务人员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提报院党总支委员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考评分级标准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 10%,最多不超过 15%。如果 90 分以上者超过 15%,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 15%确定为优秀等级。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一般;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较差。此项认定由院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一)参加各种评先树优活动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须为良好或优秀;
(二)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在晋职晋级、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年度 12 月份绩效在原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奖励 10%;
(三)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等级的,本年度 12 月份绩效在原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扣减 5%。
(四)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等级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扣减本年度 12 月份绩效。属在编人员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具备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资格,同时停岗反省一周;属非在编人员,则中止劳动合同。第七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医院成立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牵头与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实施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医务人员,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实施医德医风教育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体系,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立实施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对全院投诉情况进行“月汇总,季分析”。即每月对受理的投诉进行整理汇总,每季度对全院投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投诉特点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为医院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实施医德医风满意度调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收集病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就医环境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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